乐同学:20岁,就读于北京某私立中学高中三年。2002年申请福加拿大留学签证。持哥伦比亚学院英语+转学分课程通知书。
特点::学习计划比较合理.父母均在文化事业单位工作,年收入总和为5万元人民币。当时总共提供了7万余美元及6千余英镑存款.共8笔,历史最长为1年,共两笔。
结果: 为解释资金来源,客户提供了家藏文物拍卖的发票。当时拍卖所得约为110万元人民币。同时辅以详尽的资金来源解释,最终签证顺利通过。
总结: 签证官对于签证的评审始终应该是以事实为基础的。我们的工作就是使支持性的材料更加有逻辑和有组织。